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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132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限制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发改、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海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海口质监局、海口工商局、市环卫局、市国土环资局、市科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招局,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工招局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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