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黄政办函[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7〕64号)精神以及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为尽快构建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大循环体系的目标,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强化行政监察手段,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公开水平。
  
  二、工作目标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以行政审批监察为核心,建设“监督政务平台”,对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及各类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等行为实行动态监督,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社会互动和网上办事功能。
  
  (一)实时监控。一是自动采集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即时、同步、全面监控实施全过程。二是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各类办事大厅设置视频监控装置,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公职人员执行纪律、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处理服务现场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预警纠错。系统对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纠正。
  
  (三)绩效评估。系统根据评估量化标准,对被监控部门、岗位的行政效能、群众投诉次数、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自动进行统计、打分、排序、公示、考核和分析,对行政效能情况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对办事程序、期限等规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改进措施。
  
  (四)信息服务。可以通过系统信息检索和综合分析,为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界群众以及行政监察机关提供各种政务、事务信息,可以查询市政府政务(事务)公开指南和目录规定的信息,可依据需要查询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五)社会互动。对网上行政投诉进行受理、督办和回复;开展网上调查、评议,组织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等。
  
  (六)网上审批。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和企业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等事项提供优质便捷的网络前台服务,实现网上申报(报名、投标)、网上受理(评标),并以自动化的处理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电子化的后端服务。同时,实现审批(服务)事项跨部门行业互联互批和信息共享。
  
  三、建设内容
  
  (一)硬件建设。按照低成本、高效、便利、快捷、广覆盖的思路,充分利用商业网络资源和政府现有各种硬件设备,以电子政务系统和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建立政务专用网络,电子监察、电子政务与中国·黄石政府网站三网合一,监察功能在电子政务专网施行。全市的电子监察系统硬件建设由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采购和安装调试。
  
  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大冶市、阳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招投标监察系统专用网络,并实现与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与中国·黄石门户网站对接、与数字电视“政务信息一点通”信息频道对接,实现网上监察功能和社会互动功能。
  
  2.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以及大冶市、阳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综合招投标中心安装视频监视装置,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在市纪委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综合招标中心和大冶市、阳新县纪委监察局及两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和综合招投标中心设立视频监控(会议)室,实现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功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