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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8]142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援建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资金筹措
  
  按照中央下达给我市的援建任务,我市需完成2万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经市建委测算每套造价约19500元(含配套用房及其他费用),共需资金3.9亿元。同时经与财政部衔接,中央财政补助每平方350元,我市可补约1.4亿元,实际需资金2.5亿元。为按期完成此项任务,所需资金拟以市为主,市、县(市、区)共同负担。资金筹措方案如下:
  
  (一)市本级:本级援建8000套,约需资金1.56亿元,扣除中央补助0.56亿元,实际需安排1亿元(占全市实际负担额40%)。资金来源:市财政0.4亿元、捐赠0.6亿元(中央规定捐赠款可用于物资采购)。
  
  (二)县(市、区):援建12000套,约需资金2.34亿元,扣除中央补助0.84亿元,实际需安排约1.5亿元。资金来源:各地可以将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筹统安排,但财政安排数不得低于30%。
  
  (三)各地援建过渡安置房所需资金(见附件),统一打入市财政局预算外援建专户,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给市建委、市交通局的方式进行。工程结束后由市财政与各地按实结算,同比例分摊,多退少补。
  
  五、组织领导
  
  过渡安置房援建工作在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下设相关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另发)。为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各工作小组根据实际,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组织及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根据需要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四川广元地震灾区灾后援建工作是当前我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按照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好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
  
  (二)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三)做好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严把建设材料、建造质量、监督管理关,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落实严格的验收制度;要按照“民间捐款必须用于安置房建筑材料采购费用,属于定向捐款的要严格实行定向使用”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援建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四)要加大对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掘一批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和推广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
  
  
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援建任务和筹资方案

  
  一、援建任务及筹资方案
  
  县别
  
  数量(套)
  
  金额(万元)
  
  县别
  
  数量(套)
  
  金额(万元)
  
  合计
  
  12000
  
  15000
  
  镇海
  
  650
  
  812.5
  
  鄞州
  
  2100
  
  2625
  
  江东
  
  650
  
  812.5
  
  慈溪
  
  1800
  
  2250
  
  江北
  
  650
  
  812.5
  
  余姚
  
  1500
  
  1875
  
  海曙
  
  650
  
  812.5
  
  奉化
  
  400
  
  500
  
  保税区
  
  400
  
  500
  
  象山
  
  400
  
  500
  
  高新区
  
  400
  
  500
  
  宁海
  
  400
  
  500
  
  大榭岛
  
  400
  
  500
  
  北仑(开发区)
  
  1400
  
  1750
  
  东钱湖
  
  200
  
  250
  
  二、资金拨付及管理
  
  (一)为加强援建资金管理和最后市财政与各地结算的统一,由市财政局开设预算外援建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波镇明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援建过渡房专户,帐号:39112001040003108),各级财政资金及捐赠资金直接拨入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根据市建委的援建计划,分别拨转给市建委援建资金专户和市交通局的援建运输资金专户。
  
  (二)按由市统一采购,统一代建的要求,目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垫拨0.4亿元,捐赠款0.6亿元(捐赠款由市民政局落实),各地所承担资金额拟在5月31日、6月15日前各50%分别拨入市财政及市建委、市交通局援建资金专户。若部分采购任务分摊到各县(市、区)时,所需资金也统一从该专户支出。此外,中央财政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拨,由市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
  
  (三)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援建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此项任务完成后,由市建委编制出决算,经审核后,由市财政按各地的任务数结算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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