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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漯食药监[2007]77号
【颁布时间】 2007-09-28
【实施时间】 2007-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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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局在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的同时一并移送同级稽查机构。稽查机构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所涉及的品种进行批批抽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9月份)
  
  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坚持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地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辨别真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能力。同时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目前,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利用电视台进行违法广告。
  
  2、利用广播电台进行违法广告。
  
  3、利用“健康讲座、知识讲座” 进行违法广告。
  
  4、利用互联网制作虚假网站、网址、网页进行违法广告。
  
  5、组织中老年人,以“健康体检、观光旅游”等名义到外地进行的违法广告。
  
  6、利用“免费送药、免费治病、免费检查、免费使用”等名义进行违法广告。
  
  7、其他违法广告形式。如:发布小册子、违法报纸、宣传页、张贴小广告、涂鸦广告。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一12月)
  
  各县(区)局要按照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三个同步”一是监测与公告同步。各县(区)局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每月及时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二是宣传和曝光同步。要加大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识别能力,要发现一例违法广告曝光一例。三是监管与抽验同步。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与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相结合,对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全部抽查检验,同时对购进渠道进行彻底清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下旬)
  
  各县(区)局要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实例、有成效,并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及饮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诚信经营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在专项整治期间全市药品流通监管机构和稽查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时段、影响面大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和监测力度,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营造人人关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良好氛围,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局将适时对各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各县(区)局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此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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