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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1-29
【实施时间】 2006-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农村基层推行“四双”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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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 明 确 分 工,严格责任,形 成 齐抓共管的合力。推行“勤廉双述”制度由各县(市、区)纪委牵头,其中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勤廉双述”会由各级纪委牵头组织,组织部门参与;农村基层站所的“勤廉双述”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委参与监督;推行“村财双管”制度由农工委牵头,农业、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推行“干群双向沟通”制度由组织部牵头,农工委、民政、司法、土地、计生、财政、监察、电力、信访等相关部门参与;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由农工委牵头,监察、财政、司法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实抓好分管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推行“四双”机制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要大力进行表扬;对于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不作为或乱作为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3、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各级在推行“四双”机制中,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重点对象、重点范围、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实行分类指导,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扎实推进。
  
  4、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不断巩固和发展“四双”机制成果。各级各部门在推行“四双”机制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规范操作,逐步建立起“四双”工作长效机制,使“四双”机制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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