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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伊春市纪念建市50周年暨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承办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伊春市纪念建市50周年暨第八届中国黑龙江( 伊春 )森林生态旅游节承办工作活动方案 今年是我市建市50周年,也是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承办之年。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好建市50周年这一契机,回顾林区开发60年的峥嵘历程,总结林都建设50年的辉煌业绩,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勇于拼搏、大胆改革、谋求发展、共创和谐的热情和干劲,续写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6月举行建市50周年纪念活动,同时承办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为了做好这次建市50周年纪念活动和旅游节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名称 伊春市纪念建市50周年暨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纪念活动。 二、时间 6月28日至7月28日(来宾集中活动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三、建市50周年纪念活动主办单位 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 四、旅游节主办、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旅游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黑龙江省林业厅、伊春市人民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由伊春市人民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承办。 五、主题 绿色伊春。 六、活动原则 隆重热烈,务实节俭,兼顾同庆,统筹安排。 七、宣传口号 (一)绿色伊春,生态家园; (二)林都伊春,森林氧吧; (三)走进大森林,回归大自然; (四)中国林都伊春,度假旅游胜地; (五)森林避暑胜地,养生度假天堂; (六)森林养生度假,人类健康选择; (七)沐浴山风水韵,感受天人合一; (八)林都迎宾不用酒,捧出绿色就醉人; (九)中国最佳避暑胜地--林都伊春; (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伊春; (十一)休闲度假--北有伊春,南有三亚; (十二)热烈庆祝伊春林区开发建设60周年、建市50周年; (十三)艰苦创业60载,日新月异新林区; (十四)50年奋进,50年辉煌; (十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伊春; (十六)热爱伊春,建设伊春,繁荣伊春; (十七)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美好家园; (十八)和衷共济谋发展,万众一心奔小康; (十九)迎市庆,树新风,促和谐; (二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而努力奋斗。 八、旅游节吉祥物 鹿鹿。 九、宾客邀请工作 (一)拟邀请对象、人数 拟邀请宾客总人数224人(不含内邀的169人)。 1、国家领导人1人,随员6人; 2、国家林业局领导1人,随员4人; 3、省委或省政府领导1人,随员4人; 4、曾在伊春工作过的部、省级领导6人,随员12人; 5、省旅游局、省森工总局、省林业厅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15人; 6、省内12个地市领导,每个地市2人,共24人; 7、市级领导35人(内邀); 8、伊春林区开发者、建设者、改革者、兴林者代表100人(内邀); 9、原职市级离退休老干部34人(内邀); 10、国际、国内旅行社30人; 11、新闻媒体记者30人; 12、友好城市企业负责人30人; 13、开幕式演职人员60人。 (二)邀请方式 以建市纪念活动和旅游节组委会名义发邀请函邀请。国家、国家林业局、省领导和曾在伊春工作过的部、省级领导及市级领导由市委办负责,省旅游局、省森工总局、省林业厅领导及12个地市的领导由市政府办负责,旅游企业由市旅游委员会负责,媒体记者和“四者”代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友好城市企业负责人由市商务局负责,原市级离退休老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演职人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三)邀请时间 5月下旬发出邀请函。 十、活动安排 (一)来宾报到 6月27日全天报到,地点设在伊春林都宾馆。 (二)新闻发布会 6月28日9时,召开伊春市建市50周年暨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庆典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伊春林都宾馆1栋2楼会议室。 (三)纪念活动和旅游节开幕式、大型文艺演出和焰火表演 1、6月28日14时至16时,在伊春林都宾馆9号楼2楼林都会堂举行伊春市建市50周年纪念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