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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国资产[2007]148号
【颁布时间】 2007-09-27
【实施时间】 2007-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4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办理资产评估备案,不得擅自扩大备案范围,在办理资产评估备案中,对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我委。
  
  五、《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渝国资[2007]20号)文件第四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或市级企业资产评估前账面净资产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资产评估项目”中的“市级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处联系。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则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道尔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瑞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汇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重庆丰熹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综合B级
  
  附件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则

  
  一、专家评审的基本程序:
  
  (一)由被审核企业(或委托方)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行为依据、评估范围和评估前标的账面价值审计情况;
  
  (二)由评估机构介绍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现场核查情况、主要问题处理及提请注意的特别事项等;
  
  (三)各位专家对评估报告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独立的书面评审意见;
  
  (四)在评审过程中,中介机构对各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评审中问题重大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可以组织被评审企业、中介机构接受专家的现场质询,被评审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当接受专家质询并如实回答与评估报告有关的问题;
  
  (五)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确定是否进行复核;
  
  (六)专家集中讨论评审中的重大问题,并整理出汇总的书面评审意见,由每位专家签字确认,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存档;
  
  (七)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与被审核企业、中介机构交换意见,专家协助做好具体说明工作。
  
  二、参加评审的专家应按时到达现场,按时完成审核工作;评审时严肃、认真、细致;每份评估报告须经三名以上专家独立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专家评审主要从行业操作规范和专业技术经济角度出发,对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评估基本原理和评估操作规范,影响被评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全面、正确,评估依据是否充分,评估方法、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评估参数是否适宜,评估结果是否合理,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否明确等作出审查和判断,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作出评价,为评估报告的核准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四、两名以上专家对同一评估报告评审意见有较大分歧的,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进行集中讨论以确定评审意见。
  
  五、专家评审纪录
  
  (一)凡与资产评估项目有关联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二)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被审核企业或中介机构通报身份及联系方式,私下不得与被审核企业或中介机构相互沟通、联系;
  
  (三)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泄露评审过程知悉的商业机密。
  
  六、被审核企业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后的评估报告请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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