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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省第三人民医院转为大理学院直属附属医院的请示》(云卫发〔2008〕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全建制转为大理学院昆明附属医院,按照云南省现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管理模式,由云南省卫生厅和大理学院双重管理。 二、医院转制后,继续保留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名称。 请省卫生厅、教育厅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大理学院及附属医院的领导,不断改善办学和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高等医学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