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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5-29
【实施时间】 2008-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4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户户通电”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彻底解决我州农牧区用电问题,在青海省电力公司的大力支持下, 2006年、2007年黄化供电公司按照黄南州电网发展会议的要求,共投资9280万元,解决了我州116个村5006户无电户的用电问题,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民生、提高了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2008年计划解决58个无电村3341户无电户的用电问题,并在今年9月份全面实现“户户通电”目标。目前“户户通电”工程建设进入关键时期,但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工程的顺利推进。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改善民生的要求出发,切实做好“户户通电”工程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确保如期实现“户户通电”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施工环境整治力度。近期“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中出现部分地区在架设和运行线路通道内抢种树木和违章建设房屋等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施工和用电安全。各县、有关乡镇和州县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各个施工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查问题,及时整治,为这项民生工程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继续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户户通电”工程,主动与电力公司和施工方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帮助解决好个别乡村材料运输难等问题,同时要做好三江源生态移民点项目建设与“户户通电”工程的衔接协调,保证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三、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县乡政府和中央一号文件宣传组要结合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对电网安全、“户户通电”工程的宣传工作,使农牧民群众清楚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积极主动配合“户户通电”工程建设,按规定足额缴纳入户材料费,不能影响工程进度。要自觉维护电网安全,做到依法用电、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四、加强电力设施管护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电力设施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维护好村级电力设施。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偷盗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电力设施被盗事件发生。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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