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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09号
【颁布时间】 2008-05-29
【实施时间】 2008-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4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参加云南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代表团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在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上我州代表团以755.5分的好成绩排名第一名(共获得28个第一名,17个第二名,17个第三名),为我州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德宏代表团的各项目承接单位进行表彰,表彰决定如下:
  
  一、对完成单项团体总分第一的单位进行嘉奖
  
  德宏军分区(民兵军事三项)奖励2.21万元
  
  德宏州少体校(田径)奖励7.14万元
  
  德宏州老年体协(女子象棋)奖励1.24万元
  
  潞西市文体局(风筝)奖励2.03万元
  
  瑞丽市畹町开发区体育局(游泳)奖励5.82万元
  
  二、对完成单项团体总分第二的单位进行嘉奖
  
  武警德宏边防支队(舞龙)奖励4.5万元
  
  陇川县文体局(自行车载重)奖励2.43万元
  
  三、对完成单项团体总分第三的单位进行嘉奖
  
  瑞丽市体育局(武术)奖励1.92万元
  
  潞西市文体局(女子篮球)奖励1.4万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各县市、各单位的同志们要向德宏代表团学习,以勇攀高峰,克服困难的精神,继续为德宏的经济社会建设做贡献。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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