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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函[2008]85号
【颁布时间】 2008-05-28
【实施时间】 2008-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4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疾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各区县政府对抗震救灾所需资金要作好财力保障,为疾病控制工作队配备足额的消杀药械、工作物资和个人防护药品,并落实一定的应急储备,以保证卫生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严明纪律,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要将疾病防控工作任务落实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顾全大局,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带头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灾后疾病防控工作中。要加强检查监督,对挪用社会捐款、救灾资金、截留救灾物资等要严肃查处。发生重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暴发流行。对疾病防控工作执行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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