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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黔卫发电[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5-28
【实施时间】 2008-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4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在四川地震灾区卫生防疫队伍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请战,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已先后派出3批共10支(省疾控中心2支,除黔东南州外的8个市、州、地各1支)181人的卫生防疫队伍赴四川灾区,协助当地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要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灾区卫生防疫工作还将持续较长时间。各地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人员,既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也要做好本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将做好在四川地震灾区卫生防疫队伍轮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黔东南州替换省疾控中心的一支防疫队。省疾控中心和各市(州、地)卫生局自行安排的本地(本单位)卫生防疫队的轮换,轮换时间自定,队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支队伍。
  
  二、两队交接时要做好移交工作,上支队伍要留部分骨干人员与接替队伍共同工作2-3天,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三、各地进行队伍轮换时,要主动掌握灾区已有救灾物资状况,避免重复携带,要及时将队伍轮换情况报我厅疾控处。我厅根据情况将指定一名总负责人,统筹、协调、指挥所有在川卫生防疫队伍的工作。(联系人:吴昊,电话:0851-6822171,传真:6820953,电子邮箱:jkc@gzcdc.gov.cn)。
  
  四、各地要认真按照我厅《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卫发电[2008]54号)要求,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报我厅。(联系人:黎斌、王蕾、黄玉娟,电话:电话:0851-6822233、6823196、6870000,传真:0851-6868283。
  
  
贵州省卫生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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