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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5-28
【实施时间】 2008-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4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加大事前监督和事中检查,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依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健全常用廉价药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疗效好的廉价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行为,落实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考评结果与日常人事管理中的奖惩和晋升晋级相挂钩。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08〕1号)精神,督促各地落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任务。会同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七、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八、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工作。巩固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对经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批准保留的政府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解决过多过滥、乱发奖金等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九、进一步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研究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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