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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6]94号
【颁布时间】 2006-11-27
【实施时间】 2006-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4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病房床位费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现重新明确你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请收费单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
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类型
  
  使用面积
  
  (平方米)
  
  收费标准
  
  (元/床·天)
  
  病房内主要设施及设备
  
  
  
  一、普通病房
  
  
  
  1、单人间
  
  13
  
  10
  
  床、床垫、床头柜、椅、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床单、枕头、枕套、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另加中心传呼、卫生间(内含洗手盆)。
  
  
  
  2、双人间
  
  18
  
  8
  
  
  
  20
  
  8
  
  
  
  3、三人间
  
  18
  
  7
  
  
  
  20
  
  7
  
  
  
  二、其他病房
  
  
  
  1、单人间
  
  13
  
  17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彩电、中心传呼、缓冲间、卫生间(内含洗手盆)。
  
  
  
  2、双人间
  
  20
  
  15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彩电、中心传呼、缓冲间、卫生间(内含洗手盆)。
  
  
  
  3、母婴同室
  
  单人间
  
  20
  
  20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中心传呼、彩电、婴儿床及护理用具、缓冲间、卫生间(内含洗手盆)。
  
  
  
  双人间
  
  20
  
  18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中心传呼、沙发、彩电、婴儿床及护理用具、缓冲间、卫生间(内含洗手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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