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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 、区人口计生委 ( 局 ) : 现将《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评工作有关规定》(试行)和《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评工作纪律 》(试行)印发你们,请转发到乡(镇)、村一级,并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评工作有关规定 ( 试行 )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调查考评机制,严肃调查考评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负担,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评工作不受干扰,真实有效,现规定如下: 一、各设区市、县 ( 市、区 )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一律不得招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评工作人员。 二、不准为调查考评组提供食宿。不准向调查考评工作人员赠送钱、物和土特产,不准为调查考评组和工作人员报销各种费用,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搞迎来送往。召开各种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水果、香烟。不安排脱离实际工作内容的仪式、议程。 四、不尾随调查考评工作人员。不组织群众阻拦、阻挠调查考评工作人员。若在调查考评过程中发生纠纷,主动协助调查考评工作人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疏导围观群众。 五、尊重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刁难群众,不损害群众利益,不破坏群众财物 ,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尊重、支持调查考评人员的工作,及时、准确、真实提供统计数据、帐表卡册等相关资料 , 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 不弄虚作假。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调查考评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数据、结果。尊重事实,不误导调查考评人员。 八、实事求是,不盲目追求高指标。尊重调查考评结果,不闹无原则纠纷。不纠缠调查考评工作人员修改数据、结果。严禁权钱交易。 九、不搞假现场 , 不组织他人冒充被调查群众 , 不威胁、恐吓、利益诱导被调查群众 , 不打击报复被调查群众。 十、严格监督各级调查考评工作人员执行《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评工作纪律 》( 试行 ) 的情况 , 凡发现有违纪行为的人和事 , 及时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反映。 请将此通知转发乡(镇) 、村。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严格执行 , 认真监督。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 提请有关部门按相应党纪、政纪处理。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工作纪律 ( 试行 ) 一、组织纪律。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令行禁止,团结互助,不搞无原则纠纷。不擅自表态,修改相关数据,处理相关问题。不擅自行动离开工作岗位。 二、群众纪律。尊重被调查对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害群众利益,不强迫群众接受调查。 三、作风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尊重他人,态度和蔼。认真负责,公平公正。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不弄虚作假。调查考评期间,不擅自改变调查程序、内容、方法和政策标准。不准接受任何单位的招待和钱物,不准接受任何单位的各种活动安排。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费用。严禁搞权钱交易。 四、保密纪律。不泄露调查工作计划、人员、车辆、时间、地点,不泄露调查结果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不擅自抄录、复制、外传、带走调查工作各种表册和文字材料。妥善保管调查资料,按规定上交,不得截留、私藏和遗失。 违犯以上调查工作纪律,按相应党纪、政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