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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沪质技监特[2007]535号
【颁布时间】 2007-09-18
【实施时间】 2007-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6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国庆节、特奥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办文件精神,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继续做好人口密集场所、特奥会比赛场馆和服务场所特种设备排查、整改、跟踪和服务工作,打好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击战,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在用特种设备有证使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落实到位、应急救援预案科学有效并适时开展演练。
  
  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大监察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检验机构和协管员等整体优势,以及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作用,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各类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对发现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责令停业整改,并及时报送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三、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把检验质量关。要结合行风建设,认真借鉴先行单位经验,发挥检验人员“五大员”作用(即:政策法规安全常识宣传员、特种设备检验员、安全情况检查员、对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的服务指导员、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员),认真履行对被检单位的“三确认”工作,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监督检验,全面完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拒绝检验的单位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监局。同时,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配合监察机构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国庆节、特奥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应建立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间应急处置方案,在9月25前将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和通讯方式等传真至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五、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从9月份开始至今年年底,在每个月的25日前,务必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考核指标统计表和检查情况统计表(见文后《通知》中的附件2、3)以传真形式报送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顾卫东、严伟华)。
  
  附件: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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