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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规章制度培训;煤矿安全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培训;二是组织到国外、境外考察和办班培训。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采取岗位轮换锻炼,安排分管业务工作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职务,可以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可以选派到基层任职、挂职,可以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还可以采取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对职务层次较低或任职时间不长的干部要及时给他们搭台阶;对比较成熟的对象要注意放在关键岗位和重要台阶上锻炼。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要加强后备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考察制度。后备干部的定期考察由局人事培训处组织实施,可以结合班子考察、干部民主测评等一并进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对比较成熟、在较短时间内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进行重点考察。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煤矿安全监察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要不断改进后备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可以采取本人汇报、个别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局党组每年至少同后备干部谈一次话,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使其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任繁重工作任务;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健全后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档案由人事培训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十八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局党组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九条 坚持后备干部备用结合的原则,提拔进领导班子的人员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后备干部中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第八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后备干部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人事培训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党组每年要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章的有关纪律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