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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8]73号
【颁布时间】 2008-05-27
【实施时间】 2008-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6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8年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的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市、旗县农牧业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全市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由市农牧业局组织落实,旗县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旗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具体执行。
  
  全市成立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牧业局、发改委、财政、扶贫、科技、水利、粮食等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项目的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及物质、资金、项目等的配套和支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负责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落实、督促、检查,并协调各相关部门搞好协作等。
  
  各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组建专家技术指导组。由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农业科研、推广、植保、土肥、种子等部门的科技人员参加,组建专家技术指导组,设在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制定全市粮食高产创建技术方案,对各地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检查、督促,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对高产典型测产进行验收;在各农作物生长关键时期深入各项目旗县,巡回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重点负责联系商都县、凉城县;市种子管理站重点负责联系察右后旗、卓资县;市经济作物工作站重点负责联系察右前旗、化德县;市植保植检站重点负责联系四子王旗、兴和县;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重点负责联系中旗、丰镇市。
  
  (三)科学选择示范区。依据自治区方案,市农牧业局负责统一制定和下发全市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技术方案;各地要科学合理地选择高产创建示范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技术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的实施目标、内容和措施等,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创新性。
  
  (四)加大扶持力度。一要整合资金。国家级高产创建示范区经费由农业部统一安排;自治区种植业专项中的水肥一体化示范、良种补贴、新品种区试展示、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标志性示范村点建设等种植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自治区级百万亩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专家组指导活动经费、现场观摩会经费、测产验收工作等经费由自治区农牧业厅支出;各旗县也要安排一定的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要整合项目。财政、科技、水利、环保、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农牧业补贴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集中将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科技推广培训、优质粮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种植业保险等项目资金向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倾斜和整合。三要集约资源。集中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促进良种推广、轻简栽培、水肥管理、病虫防控、耕作管理、农机推广等资源的一体化管理,加大投入,抓出成效。四要集中力量。各地要整合农、科、教等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要着眼全局,实现各类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的优势互补。积极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高产创建活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农民协会对高产创建项目进行投入。
  
  (五)加强动员和宣传。各项目旗县要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动员各级农技推广、教学科研、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高产创建活动;要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吸引农牧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增强广大农牧民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参加高产创建活动的可以是普通农户、农技推广人员、企业,或采用农户和企业合作等形式,实施面积不得低于20亩。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实施高产创建活动的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和实施成效,大力营造高产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创新科技培训。为保证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高标准做好科技培训。培训工作要以自治区和我市近年来在各大作物上推广的重大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培训内容,以适合当地的新技术、新成果为补充,按照“办小班和讲实用技术为主、以培训农民和科技示范户为重点”的新方式开展培训;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采取编发广播电视节目、举办讲座、播放录像、编辑板报、编印技术手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开展技术指导;要采取技术人员直接到村、技术培训直接到户、技术指导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四直接”形式,由科技人员直接驻点包片,每个示范区安排6名以上技术指导员,重点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从市县两级农牧业部门抽组科技人员负责各项目旗县的技术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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