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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宣发[2006]41号
【颁布时间】 2006-11-20
【实施时间】 2006-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6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

[接上页]

  各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职能,遏制报刊出版单位因恶性竞争增加出版成本,杜绝因恶性竞争而造成的会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对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和风险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各报刊出版单位在出版发行活动中要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竞争,自觉维护报刊发行市场的秩序。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纠风办、市新闻出版局、市邮政管理局将适时成立督查组,对我市2007年度报刊征订发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刊发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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