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7]44号
【颁布时间】 2007-09-14
【实施时间】 2007-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6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辖区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领导负责制,对清理检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清查处理工作。市旅游经济开发区土地违法违规清查处理工作由岱岳区负责。
  
  (三)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要实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预防机制,防范重大土地信访案件。 各县(市、区)要逐步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确保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出现大的土地信访案件。
  
  (五)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要切实抓好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要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自觉遵守土地法律法规。
  
  附件:
  
  
泰安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宋 鲁(副市长)
  
  副组长:杨淑东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成员:姜美荣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司宝沛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