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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197号
【颁布时间】 2006-11-15
【实施时间】 2006-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1、市、区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对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关于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发挥社区城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以社区管理为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单位和部门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动建立政府管理机制同社会化管理机制相互协调,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管理力量互补、互动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3、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的各项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路子。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要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运用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
  
  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规章体系、组织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市区内分区规划,加快编修城市生态水系、城市亮化工程、城市绿化体系和环卫工程等详细规划。进一步规划好城区、社区的功能、形态、业态布局,从根本上提高城区品位。重点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环卫基础设施等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加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规划动态监测与管理;建立规划决策的听证制度,推行规划信息和管理程序公示制,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五”期间加大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筛选、储备和立项工作,加大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城市环卫等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单位和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城市公用基础设施。
  
  (三)建立城市长效化管理机制
  
  1、编制和实施《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在完善落实现有城市管理各项法规、规章的同时,规划期内陆续制订、颁布实施《西宁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西宁市水域、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绿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环卫作业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办法》以及有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方面的法规、规章。
  
  2、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提高应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能力。
  
  3、全面落实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和14小时巡查制、环境卫生联评等制度。按照《西宁市城市市容貌监管办法》的规定,各区政府、建设、公安、工商、园林、交通、民政、卫生、房管、文化、人防、旅游、电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城市市容市貌的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4、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转变执法理念,实现执法重心从自然人到法人的转变;执法范围从中心城区向城乡结合地区扩展,主要街道向居民社区的延伸;执法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执法业务考核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形成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新格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维护城市环境意识
  
  1、坚持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利用多种渠道,深入社区,通过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知识和城管法规、规章制度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2、创办城市管理电视专栏;办好“西宁城管”、“城管信息”等内部刊物。经常性开展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营造浓郁的讲文明、讲道德、讲法律、守规矩的社会氛围。
  
  3、开展城市管理进校园活动。在各中小学开设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讲座,广泛开展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培养青少年从小爱护环境,讲求文明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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