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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有关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是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士官、提高我军战斗力和深化征兵改革、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把招收士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年度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落实,坚决完成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分管部门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士官招收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征兵办公室与院校共同做好招收士官的学历审查,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公安、卫生部门,要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搞好政审体检工作;民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招收士官的优抚安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招收工作形势,特别是对招收各阶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对策性措施,严格按照明确的招收程序和阶段划分开展工作,确保招收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㈡ 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发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和手机短信等传媒,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覆盖面,确保招收条件、标准、程序、待遇等家喻户晓。要在辖区范围内有重点地进行深入发动,激发符合招收条件青年参军报国的积极性。 ㈢ 严格条件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确保招收士官质量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好政治、身体和专业审查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招收,真正把那些政治思想强、文化程度高、专业技能过硬、身体素质好的青年招收到部队。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阿拉山口管委会要按“负全责、保质量”的要求,积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毕业院校,严格审查学籍档案、毕业证件、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证书问题。要严把体检政审和审批定兵关,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程序和办法执行,严禁降低条件标准,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确保招收士官质量。对在士官招收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现象的,由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以维护良好的招收工作秩序。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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