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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8]114号
【颁布时间】 2008-05-26
【实施时间】 2008-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八查一提高”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八查一提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八查一提高”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按全省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八查一提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着力强化执法监管基础,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不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源现状和分布情况排查清楚;污染减排各项指标和工程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在线监控安装任务按期完成;非法电镀企业关停到位,电镀保留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小化工”企业关停到位;工业企业符合环保要求;太湖流域实现“饮用水安全、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和总磷、总氮入湖量与上年相比不增加”。
  
  二、活动内容
  
  (一)查污染源现状和分布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查清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及去向,完善“一厂一档”等规范管理措施。
  
  (二)查重点企业和重点流域整治情况。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检查重点企业和重点流域排污企业的立项、建设、“三同时”、投入运行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治污设施建设情况及处理工艺、运行台帐。涉及危险固废处置的,要核对转移处置手续,严防非法转移及倾倒。
  
  (三)查“小化工”企业关停落实情况。组织对2007年底关闭的93家“小化工”企业“回头看”。看关闭企业生产设备是否全部拆除;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注销;残存品是否处置到位;转产企业认定手续是否办理完结。
  
  (四)查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照污染减排分解任务,逐项核实各项指标和工程技术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提标工程进展情况。
  
  (五)查在线监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按时限要求落实安装任务,是否有专人进行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是否按时实现数据联网,比对监测的数据是否准确,定期效验是否落实。
  
  (六)查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的调查、分类、取缔、关闭工作,坚决关闭污染严重、未经审批的电镀企业;对不属于关闭范围的电镀企业,严格落实深化整治工作,实现电镀生产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电镀污泥规范处置。
  
  (七)查小康环保指标达标情况。加大对区域内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超标排放、偷排、直排等行为;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淤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换水机制。加大太湖流域河流治理力度,确保水质达标。
  
  (八)查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照职责和各级权限,查建设项目有无越权审批,污染源监管是否落实条管块包、责任到人的要求,重点环境信访问题是否处理到位,重大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迟报、瞒报等问题。
  
  (九)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逐项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到执法能力有新提升,解决问题有新思路,推动工作有新突破,使环境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5月20日开始,为期两个月,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制定下发活动方案,成立全市环保系统“八查一提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八查一提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全面清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辖市、区对照“八查一提高”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以各辖市区为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初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市政府对各辖市(区)的整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对不符要求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五)全面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接受省环保厅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要立即补课,限期整改。
  
  四、活动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集中组织宣传,争取企业的理解和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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