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8]67号
【颁布时间】 2008-05-26
【实施时间】 2008-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公布如下:
  
  项目
  
  县(区)
  
  每人筹资
  
  上限
  
  每劳动力
  
  筹劳上限
  
  以资代劳
  
  工价标准
  
  备注
  
  古城区
  
  30元
  
  10
  
  个
  
  工
  
  日
  
  20元/工日
  
  劳动力是指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人口
  
  玉龙县
  
  15元
  
  15元/工日
  
  永胜县
  
  18元
  
  15元/工日
  
  华坪县
  
  20元
  
  20元/工日
  
  宁蒗县
  
  10元
  
  20元/工日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