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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5-24
【实施时间】 2008-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5月12日14:28,四川省汶川县一带发生8.0级大地震,我市各县区震感强烈。据初步统计,11县区384所学校不同程度受灾,校舍受灾面积达23.5万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2.15亿元。我市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且比较严重的地区,确保校舍安全是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校舍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认识
  
  校舍是学校最重要、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安全、结实、实用的校舍,是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载体和场所。近几年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不断加大对我市教育的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了一大批安全、实用的校舍,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由于我市人口多、校点多,目前还有80万平方米的危房,危房面积占总校舍面积的18.22%。这些危房,严重威胁着师生的安全。同时,频繁的自然灾害成为威胁学校安全的一大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以四川汶川大地震为警示,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教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增强抓好校舍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校舍安全、保障师生安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贯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二、迅速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排危工作
  
  即日起,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市直学校的排查,由市教育局商建设、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要做到排查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幢校舍,每一处设施,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受损轻微、尚可使用的校舍,必须经建设部门鉴定并且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对受损严重、已不能使用的危房,须经建设部门鉴定后,及时予以拆除,并妥善安置学生。对学校所处的地质环境,要由国土部门进行评估,如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隐患的,要落实预防、监测和治理措施,确保学校安全。所有排查要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校舍安全状况、处理意见、处理时限等内容,以备查。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校舍建设质量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科学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施工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造成严重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校舍建设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用好教育专项资金,决不允许截留、挪用教育专项资金。今年市本级和各县区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要重点用在确保校舍安全上。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租借和搭建安全牢固的民房、简易教室、简易宿舍来解决学生的上课和住宿问题。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用好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即日起两年内,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律停止购买公车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设备,不得利用公款组织教职员工外出考察(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安排的除外)。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视学校的安危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果断处置不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人民政府成立加强校舍安全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公安、财政、监察、国土、建设、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工作,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进行检查,并专题研究全市加强校舍安全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和开展本辖区校舍排查、除险加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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