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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8]110号
【颁布时间】 2008-05-24
【实施时间】 2008-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200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和《新乡市2008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新秸组〔2008〕2号),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三夏”、“三秋”及奥运会举办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北京等奥运城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三夏”、“三秋”及奥运会举办期间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减少环境污染,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实现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效能监察的对象
  
  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各乡(镇)及其乡(镇)长;负有专项职责的其他县(处)、科(乡)级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责任制及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关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工作完成情况。即:是否全面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指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局长王亚周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纪委常委牛晓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念钊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环保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书记秦元昭、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朱莉萍。
  
  五、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2008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分别由效能监察组对各县(市)、区及监察对象完成任务情况做出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文件,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照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的市督查组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将效能监察对象的奖惩材料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以保障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推向深入。
  
  (二)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业。要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三)市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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