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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为了充分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相关通知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灾区,同时报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备案。中共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先由所在的党委(工委)代收,再由市委组织部代为转交中共中央组织部。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先由所在的党委(工委)代收,再由市委组织部代为转交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代转灾区。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海南省党费专用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三、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请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各党委(工委)可存入市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账户户名: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账号:752001040002550,开户行:三亚市农行滨海分理处,也可直接交纳现金。
  
  联系人:王裕权,联系电话:88272255
  
  
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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