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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黄南州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黄南州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黄南州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五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建立健全能源供应、消费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普查为基础,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和青海省关于“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精神,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黄南实际,逐步建立完善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建设集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于一体,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电力及其他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1、调查内容:发电量及其他能源生产量。 2、调查范围:规模以下电力生产企业及其他能源生产企业。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建立健全州流入流出、县域间流入流出为重点的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通过完善现有工业、能源统计方法制度,辅助于企业上报相关成本实物明细表,取得本州规模以上煤炭流入情况,建立煤炭经营企业调查制度。 1、调查内容:煤炭购进量、销售量、库存量。 2、调查范围: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成品油。成品油流入与流出(主要是流入)情况通过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E321)和成品油零售企业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E322表)”统计制度取得。 1、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销售量、库存量。 2、调查范围:经合法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单位)。 3、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电力。电力的输配数量由青海省电力公司黄化供电局及所属供电部门统一提供。 (四)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购、销、存情况由州县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按照行业规定向地方统计局直接上报,各县统计局汇总后上报州统计局。 1、调查内容:石油液化气购进量、销售量、库存量。 2、调查范围:经省、州、县有关部门批准的石油液化气经营全部企业。 3、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切实加强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州统计局新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全面统计调查制度。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落后、能耗高的要淘汰。 1、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2、调查范围:全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州统计局新建能提供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费情况的农林牧渔业综合年报。 1、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2、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和农户。 3、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