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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州统计局新建立资质以外建筑企业统计制度或相关的科学推算方法,作为搜集全社会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的补充。 1、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2、调查范围: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3、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科学推算。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餐饮等第三产业统计制度。针对不同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分类进行统计调查。符合省统计局制定限额以上的企业按省定标准取得,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和个体户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能源消费情况(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业和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新建立全面统计调查制度,通过采取全面调查、分级汇总,取得分品种能源消费资料。电力消费情况由青海省电力公司黄化供电局及所属单位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电力消费量等。 (2)调查范围: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企业,第三产业中的其他所有单位。 (3)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县统计局对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结合我州实际,重点建立公路、水上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公路、水上运输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 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1)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2)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正式实施。 (3)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进行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青海省统计局布置的城镇居民能源消费调查可满足州级需要,数据由黄南州统计局提供。 (1)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电力消费量。 (2)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青海省统计局布置的农村居民能源消费调查可满足州级需要,数据分别由同仁、尖扎县调查队和泽库、河南县统计局提供。 (1)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电力消费量等。 (2)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县统计局、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建立由州建设局会同统计局饭店、宾馆、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等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完善全社会电力消费统计制度。青海省电力公司黄化供电局提供的《全社会用电分类(全口径)》可满足州级需要,需完善全社会电力消费统计制度,提供分县电力消费情况。 1、调查内容:分行业、分地区电力消费量。 2、调查范围:全社会。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4、实施单位:青海省电力公司黄化供电局。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一制发标准。 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和贸易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