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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教监[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政府纠风办、江苏省监察厅等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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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优先发展教育、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位置,抓紧制订区域发展规划,完善中小学基本标准,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动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逐步缩小校际间的差异,改革高中入学考试和招生制度,使其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
  
  (五)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全省各县(市、区)今年要基本达到规范收费示范县的要求,省辖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凡未达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要求的,在省级各类教育评审中,一律不得评优达标或授予荣誉称号。各地对已公布的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要实行长效管理,促进这些县(市、区)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活动。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高校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活动。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将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要全面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标准的总体稳定,切实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继续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三、全面落实教育收费信访投诉举报重点监控制度,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实行重点监控的意见》、《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查纠力度,不断降低信访投诉举报量。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办“校中校”、“校中班”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面向学校的乱罚款、各种摊派以及其他各种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努力做到调查、处理、清退“三到位”。今年,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重点监控办法,加大对省辖市的考核和督办力度,大力推进教育乱收费重点地区的工作开展,促进信访举报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四、齐抓共管,狠抓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加深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加强深层次问题研究,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重点工作之一,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并及时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要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筑牢思想防线,努力使规范办学、规范招生、规范收费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今年将重点督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收费情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后续工作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略)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政府纠风办
  
  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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