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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8]52号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完成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6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定了《天津市2006-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确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区县予以奖励。为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考评组分别对各区县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督查和综合考评。
  
  考评结果表明,2007年各区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工作目标,积极发挥党委、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了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的力度,不仅继续保持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而且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18个区县“双百分”评估总分达标,且全部在180分以上。按照《责任书》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18个区县各奖励5万元。
  
  希望各区县人民政府以此为动力,再接再厉,全面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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