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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地震应急行动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对原《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巴政发〔2007〕1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促进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运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或周围地区发生地震对巴彦淖尔市造成灾害时,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市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立即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巴彦淖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破坏性地震发生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市委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领导同志、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宣传部、地震局、经委、建设局、发改委、民政局、安监局、军分区、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区人民政府、卫生局、公安局、武警支队、交通局、消防支队、财政局、科技局、人防办、安全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气象局、建行、临河火车站、财保公司、寿险公司、报社、广电局、党校、水务局、电业局、教育局、规划局、外事办、旅游局、人行、石油公司、司法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派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盟市的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其它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建设局、发改委和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分析震情发展趋势,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同时成立15个地震应急专业组(队)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工作。
  
  2、2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作为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各项工作,按规定向市政府提出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直属地震监测台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储存和报送;旗县区地震监测部门、各群测群防网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储存;市地震局分析预报科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并视震情及时与内蒙地震局和邻近盟市联系增加监测网点,进行震情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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