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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8]113号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的主题,以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全面整合劳动保障工作力量,优化配置劳动保障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责任体系,创新劳动保障监管方式,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劳动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我市的网格化管理,是依托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现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劳动保障监察动态监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及时维权提供服务,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基础工作管理网格。
  
  原则上按照一个街道(乡镇)建立一个一级网格,一个社区(村)建立一个二级网格,分别由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所、服务站承担网格内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设定网格编码、绘制网格示意图。
  
  2.充实监察协管工作力量。
  
  各辖市、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适当增配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一级网格监察力量的要求是: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聘任2名以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为兼职劳动监察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每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增加1-2名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动态监管的覆盖区域为一级网格。二级网格监察力量的要求是:在每一个社区(村)劳动保障站聘任1名以上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
  
  3.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档案和数据库。
  
  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靠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置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深入到网格区域内的每个用人单位,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信息采集,以社区(村)网格为单位,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市、辖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数据库。
  
  四、实施步骤
  
  2008年底,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部到位并有效运行,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要在60%以上街道(乡镇)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2009年扩大至所有街道(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网格化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特点、创新劳动保障监管方式、提升劳动保障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镇江建设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格化管理的有效推进。
  
  (二)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各地要按照“网格、经费、人员、基本条件、系统”五到位的要求,认真分析当地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要明确协理员的经费来源,保证经费落实;要创造条件,为网格化管理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要加强考核,确保网格化管理任务到格、责任到人。
  
  (三)明确职责,有效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实现全面覆盖和动态监控的工作要求,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网格化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提供全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街道(乡镇)政府机关和社区(村)基层组织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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