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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充分发挥快递协会作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引导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规章,落实《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建立完善诚信服务机制,保证快递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 (五)省邮政管理局要协同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开展邮政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快递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通过职业培训等形式,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六)交通运管和公安部门要依照《邮政法》和《青海省邮政管理办法》,有效解决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靠、限行路段特批行驶及进社区揽收、递交邮件的通行等问题,保证邮件的收寄、运输、投递顺利进行。海关、民航、铁路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快递企业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