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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快递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充分发挥快递协会作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引导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规章,落实《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建立完善诚信服务机制,保证快递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
  
  (五)省邮政管理局要协同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开展邮政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快递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通过职业培训等形式,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六)交通运管和公安部门要依照《邮政法》和《青海省邮政管理办法》,有效解决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靠、限行路段特批行驶及进社区揽收、递交邮件的通行等问题,保证邮件的收寄、运输、投递顺利进行。海关、民航、铁路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快递企业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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