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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省律师行业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党委(党组、党总支):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中组部决定,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为做好全省党员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缴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向党组织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体现,要切实认识到当前进行“特殊党费”募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的伟大民族精神,向灾区人民奉献一份爱心,为灾区人民送一份温暖,为震区重建家园尽一份力量,使党员的党性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各市律师协会党委(党组、党总支)要积极行动起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合伙人要带头交纳特殊党费,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各市律师协会党委(党组、党总支)要统计好所有上交“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工作单位、入党日期、缴纳金额等基本情况,及时报省律协党委。对事迹比较突出的党员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可进行适当宣传。
  
  三、党员律师、行政辅助人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数额,尊重党员个人意愿。“特殊党费”的交纳、收转等具体工作,按照当地组织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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