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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市直各党工委、纪工委: 近期,我市公车私用现象有所抬头,公车参与婚礼迎亲等行为群众反映强烈,依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市纪委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如下纪律规定。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参与婚礼迎亲、丧葬车队,不得个人使用公车扫墓、旅游、钓鱼,不得个人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配偶上下班。 二、违反规定参与上述行为的,收缴违纪公务车辆,取消其单位该车的配备编制。 三、单位批准公车参与上述行为的,给予批准人和主管领导纪律处分,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公车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借给他人参与上述行为的,对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五、因疏于管理,发生公车参与上述行为的,给予主管领导纪律处分,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落实好上述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迅速传达本通知精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和派车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婚礼迎亲和丧葬车队的交通管理,对遮挡牌照、不挂牌照、伪造牌照及车队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要组织专项治理。对因治理不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市纪委将加大对公车参与婚礼迎亲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在严肃处理违规车辆和相关责任人的同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中共吉林市纪委
吉林市监察局 2008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