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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04号
【颁布时间】 2008-05-21
【实施时间】 2008-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州“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落实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要把“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设备维护管理、数据采集更新、人员培训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数字乡村”工程,扎实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针对云南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的特殊省情和信息化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努力开创全州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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