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20
【实施时间】 2006-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 ○ ○ 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九项措施和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履行人口计生系统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职责任务,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以切实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度为目标,把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之中。利用农村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向农民群众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为实现全国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06年底达65%以上、2010年底达85%以上的总目标积极落实部门职责。
  
  二、时间和范围
  
  时间:2005年12月至2010年12月,为期五年。
  
  范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工流入和流出较多(占本地总人口的5%)的城乡。
  
  三、活动内容
  
  (一)利用农村计划生育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春节、农忙两个时期为返乡农民工每人发放一封信、一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和两只安全套。
  
  (三)各地在节假日、民族节日、农忙期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吸引、动员农民工及社会的积极参与。
  
  (四)集中精力做好当前农民工农忙返乡时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品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明确责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国艾办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国艾办联系;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参加地方农民工宣传教育组,科技部门负责联系工作。
  
  (二)各级人口计生委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部门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经费由各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解决。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制部分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和组织部分安全套,对四川、安徽、湖南、江西、河南、湖北六个流出人口大省予以支持。
  
  (四)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及时将宣传教育工程进展情况及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指导与评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