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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6]47号
【颁布时间】 2006-04-19
【实施时间】 2006-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应享受免税但已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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