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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
【颁布时间】 2006-04-13
【实施时间】 2006-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附件2: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
  
  试点企业应着重围绕以下主要内容制定试点方案。
  
  1. 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能力,提高成果产业化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3. 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 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向行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 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6. 完善创新机制政策。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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