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9号
【颁布时间】 2005-11-18
【实施时间】 2005-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9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予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采用A4规格、竖排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中,在专利证书首页之后增设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单行本或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
  
  五、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中,如果专利说明书单行本的总页数超过110页,则第101页之后(含第101页)的内容以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续本形式出现,在封面右上角标识有“续”字。
  
  六、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式样附后。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