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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1-14
【实施时间】 2005-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9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要把这项活动的开展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结合各项具体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内部要建立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的协调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二)制定方案,稳步推进。要把便民维权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下真功夫,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要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四项主要内容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对现有的经验与做法加以整合和提升,从而制定具体的便民维权措施。可以先行试点,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拓展内容,扩大试点,然后全面推开。
  
  (三)公开承诺,舆论引导。要以普法和公开承诺为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维权意识。
  
  (四)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此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各项便民维权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五)总结经验,适时表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于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请各地将这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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