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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并为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持,我委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0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格式,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填报《2005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另行下发)。 二、本套报表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补充指标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其中:会计主附表是遵循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制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适用于所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填报;财务情况表是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需要对会计主附表的细化与说明,适用于所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填报;补充指标表是为满足相关监管工作需要对具体指标项目的进一步补充,适用于集团总部、二级子企业及所属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和科研单位填报。 三、本套报表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企业所属上市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管理级次较多、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或股权结构复杂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委的具体要求填报分户报表。 四、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在年度终了,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组织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基础工作;按照本套报表统一编制口径、方法和要求,认真编制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涉及人员与工资、主辅分离、投资、主业、资产重组等业务的管理指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填报任务,做好指标口径衔接与核对,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对监管工作形成不利影响。 五、华润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4家驻港澳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本套报表要求填报2005年度财务决算,并按照国内《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报表差异进行调整。 六、特殊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以统一会计政策,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制度与政策编报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二)企业所属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金融子企业以及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分别参照《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5]253号)、《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5]251号)与《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4]235号)要求,进行报表项目转换,填报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金融子企业还需填报补充指标表中相关信息。 七、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是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反映,是国资委开展业绩考核、综合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现行制度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企业应当将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充分抵销,按规定对会计制度与政策差异进行调整,自下而上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二)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分别纳入各方合并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