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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5]280号
【颁布时间】 2005-11-02
【实施时间】 2005-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0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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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数据审核工作,按时汇总报送。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认真总结以往审核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采取企业自审、复审、集中会审相结合,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等多种审核方式,严把质量关。凡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八、加强数据管理,做好统计成果的分析利用工作。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建立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并完善数据管理制度,保证数据信息安全高效使用。一是要加强对纸质报表和计算机介质数据的分类存档保管,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对涉密数据应限专人保管。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树立服务意识,及时为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筹备开通数据网络查询系统,实现数据方便快捷共享。三是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营运状况分析,为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等工作提供依据。
  
  九、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大报表质量审核力度,逐步建立报表质量评估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对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报送报表的质量进行评定。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对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编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给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地区将提出通报批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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