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0-20
【实施时间】 2005-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0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

[接上页]

  21、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要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培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每年至少举办1期法律知识讲座,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22、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23、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规划,组织编写普法教材,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治氛围。
  
  八、切实加强对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24、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持把依法行政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中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的事,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个系统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所有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作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25、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这个目标,将贯彻《纲要》和本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领导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纲要》和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向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定期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制度,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26、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要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职务任免、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依法行政创优评先活动,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27、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法制工作队伍能力建设。要稳定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0年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干部80%以上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地(市)、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也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
  
  28、积极创造条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重视、关心和培养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为法制工作机构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完善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经费和装备,建立立法、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政策调研等业务专项经费。要重视社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反映,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依法行政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研究解决。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