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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制定、下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现将该《样式》发给你们,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样式》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03年12月19日 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目录 1.口头起诉登记表 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呈批表 4.转换程序通知书(一)(人民法院决定用) 5.转换程序通知书(二)(当事人申请用) 6.传票 7.送达回证 8.调解协议 9.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 10.民事调解书(一)(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11.民事调解书(二)(当事人要求确认和解协议的) 12.民事调解书(三)(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前置程序主持调解的) 13.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 14.民事判决书(二)(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15.民事判决书(三)(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的) 16.民事判决书(四)(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 样式之一_________人民法院 口头起诉登记表 ┌───────────────────┬──────────────────┐ │原告: │被告: │ ├───────────────────┼──────────────────┤ │住所: │住所: │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电话: │电话: │ ├───────────────────┴──────────────────┤ │ │ ├──────────────────────────────────────┤ │诉讼请求: │ │ │ │ │ ├──────────────────────────────────────┤ │事实和证据: │ │ │ │ │ ├──────────────────────────────────────┤ │ 上述内容经法院工作人员________向原告当面宣读后,原告表示该内容与其口述内│ │容无异。 │ │ │ │ 原告签名或捺印 │ │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 │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记录自然人口头起诉时使用。 2.“原告”、“被告”栏内,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住所和送达地址相同的,可以在送达地址空白处注明同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送达地址和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