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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综上,渝北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可以作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包括提起要求被告履行作出仲裁裁决法定职责的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事争议仲裁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仲裁,依照《最高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该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事争议仲裁专业性、政策性较强,法院对人事争议仲裁进行合理性审查存在技术障碍,国家人事主管部门及其人事局对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有异议,从实际情况看,既使法院受理判决也难以执行。此时,目前法院不宜受理此类案件。审委会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三、请示事项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适格被告,人事争议仲裁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法院是否受理,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明确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