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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5]27号
【颁布时间】 2005-03-09
【实施时间】 2005-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1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升格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函》(辽政[2003]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同时撤销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系民办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该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五、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辽宁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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