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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5-03-08
【实施时间】 2005-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1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届农业分技术委员会的批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
  
  你委员会《关于第三届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换届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委第三届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编号CSBTS/TC144/SC2,以下简称“农业分标委”)任期已满,经各有关单位推荐,国家局审核,同意你委员会换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第四届农业分标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和国家局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重在实效的烟草农业标准化工作,并努力提高各项标准化工作的水平,藉此推动烟叶的生产、收购、管理和经营等各项相关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第四届农业分标委在工作上要接受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第四届农业分标委由37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任期4年。
  
  四、第四届农业分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烟叶公司,负责日常工作。
  
  五、自发文之日起,第四届农业分标委即可开展工作。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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