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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10-12
【实施时间】 2004-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1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人口计生专干特困家庭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八条 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 定期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中国人口报》公布本资金的捐赠收入和补助款发放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1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资金管理委员会。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04年10月11日

  
  附:
  
  
基层人口计生专干特困家庭救助专项资金补助审批表

  
  省份: 编号:
  
  ┏━━━┯━━━┯━━┯━━━┯━━┯━━━┯━━━━━━┯━━━━┓
  
  ┃ 姓名 ││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
  
  ┃ 住址 ││邮编││联系电话│┃
  
  ┠───┼──────────┴──┼───┴──────┼────┨
  
  ┃ 单位 ││行政/技术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人口计生系统 │┃
  
  ┃││ 工作时间 │┃
  
  ┠──────┼──────────┼──────────┼────┨
  
  ┃申请补助类别││ 申 请 金 额│┃
  
  ┠──────┼───────┬──┼───┬──────┼────┨
  
  ┃领取家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
  
  ┃ 申 │┃
  
  ┃ 请 │┃
  
  ┃ 原 │┃
  
  ┃ 因 │┃
  
  ┃│┃
  
  ┃│┃
  
  ┃│┃
  
  ┃│┃
  
  ┃│┃
  
  ┃│┃
  
  ┃│┃
  
  ┠──┴──────────────┬───────────────┨
  
  ┃│┃
  
  ┃呈报单位意见│县、市级审核意见┃
  
  ┃│┃
  
  ┃│┃
  
  ┃│┃
  
  ┃│┃
  
  ┃│┃
  
  ┃│┃
  
  ┃年月日│年 月日 ┃
  
  ┠─────────────────┼───────────────┨
  
  ┃│┃
  
  ┃省级复审核查意见│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意见┃
  
  ┃│┃
  
  ┃│┃
  
  ┃│┃
  
  ┃│┃
  
  ┃│┃
  
  ┃年 月 日│年月日┃
  
  ┗━━━━━━━━━━━━━━━━━┷━━━━━━━━━━━━━━━┛
  
  填表说明
  
  0、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一份由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份作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付款依据,一份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存档。
  
  1、申请因公殉职补助须附因公殉职有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申请因公致残补助须附因公致残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伤残等级证明。
  
  3、申请独生子女死亡补助须附有关情况说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相关 材料。
  
  4、“呈报单位意见”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意见”由县、市级人口计生委(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核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情况;“审批意见”由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付款方式。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及时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寄送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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